一、試驗裝置和儀表
1、ERV和ERC空氣動力性能試驗裝置由風量測量儀表,溫、濕度測量儀表,壓力測量儀表和連接管道等組成
2、試驗裝置分為A類、B類和C類。A類和B類試驗裝置適用于風道式ERV和ERC,C類試驗裝置適用于無風道式ERV。


3、各風口所接直管段的最小長度J=2De,其中De為風口的當量直徑;試驗時,噴嘴的喉口速度范圍應為15m/s~35m/s。
4、C類試驗裝置無風道式ERV的進風口或出風口實際應用時不需連接風道,試驗時應附加一段風道用于測試空氣靜壓,該附加風道的最小長度K=2De,其中De為風口的當量直徑;靜壓測點所在斷面的平均風速不應大于1.25m/s。

5、對于多出風口的ERV和ERC,各出風口風管應按實際應用接管方式連接,再與試驗裝置連接。
6、當被試ERV和ERC的送風、排風風量試驗設備不能同時連接時,應確保未接風量測量設備的一側有靜壓控制風道和靜壓控制裝置。
7、靜壓測孔應滿足如下要求:
a)在靜壓測量截面的管壁上,分別將相互成90°分布的4個靜壓孔的取壓接口連接成靜壓環(huán);
b)靜壓孔直徑應為1mm~3mm,孔邊應為直角且無毛刺,取壓接口管的內徑不應小于靜壓孔直徑的兩倍。
二、試驗要求
1、風道式ERV和ERC
ERV和ERC的風量測量位置位于送風出口和排風出口。每個轉速或風量擋位下應測試5個測點的風量和風壓,包含Z大和最小風量以及中間等間隔的3個風量;如果有風量擋位調節(jié),應在各擋位下完成5個測點的風量和風壓測試;如果為無級調速,應在Z高轉速、Z低轉速和中間3個轉速下完成5個測點的風量和風壓測試。
風量測試時,對于不接風管的ERV,其氣流進、出口的靜壓絕DUI值均應控制在(0±2.5)Pa;對于接風管的ERV,其氣流進、出口的靜壓絕DUI值應相等,偏差不應大于5Pa(靜壓不大于100Pa時)或不大于進、出口靜壓絕DUI值中較大者的5%且不大于10Pa(靜壓大于100Pa時)。
2、無風道式ERV
無風道式ERV的風量測量位置位于送風出口和排風出口,氣流進、出口的靜壓絕DUI值均應控制在(0±2.5)Pa。
調整測量設備,控制被試ERV達到要求的風量,測量風量、機外余壓、輸入功率和轉速。
3、B類試驗裝置測點布置
使用B類試驗裝置測量動壓時,測點應在同一截面上,皮托管應垂直管壁,測頭應正對氣流方向且與風管軸線平行,其與風道主軸線平行的偏差應在±2°之內,每個直徑上應布置8個點。

三、數據整理
1、A類試驗裝置
單個噴嘴的風量應按公式1、2計算

若采用多個噴嘴測量時,風量應等于各單個噴嘴測量的風量之和。
2、B類試驗裝置
平均動壓應按公式3計算

風量應按公式4、5計算

四、試驗結果
1、ERC應給出標準空氣狀態(tài)下的輸入功率與對應送風量、排風量的關系曲線或列表,以及靜壓損失與對應送風量、排風量的關系曲線或列表。
2、ERV應給出標準空氣狀態(tài)下輸入功率與對應送風量、排風量的關系曲線或列表,以及機外余壓與對應送風量、排風量的關系曲線或列表。
3、試驗結果應換算為標準空氣狀態(tài)。
標準空氣狀態(tài)風量,應按公式6進行計算

標準空氣狀態(tài)下的靜壓損失或機外余壓,應按公式7、8進行計算

標準空氣狀態(tài)下的輸入功率,應按公式9進行計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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