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朝輝壓力儀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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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:14發(fā)布時間:2026-8-8
壓力表測量范圍的確定
為了保證彈性元件能在彈性變形的安全范圍內可靠地工作,在選擇壓力表量程時,必須根據(jù)被測壓力的大小和壓力變化的快慢,留有足夠的余地,因此,壓力表的上限值應該高于工藝生產中可能的zui大壓力值。根據(jù)“化工自控設計技術規(guī)定”,在測量穩(wěn)定壓力時,zui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2/3;測量脈動壓力時,zui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1/2;測量高壓時,zui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3/5。一般被測壓力的zui小值應不低于儀表測量上限值的1/3。從而保證儀表的輸出量與輸人量之間的線性關系
根據(jù)被測參數(shù)的zui大值和zui小值計算出儀表的上、下限后、不能以此數(shù)值直接作為儀表的測量范圍。我們在選用儀表的標尺上限值時,應在國家規(guī)定的標準系列中選取。中國的壓力表測量范圍標準系列有:-0.1-0.06,0.15;0-1,1.6,2.5,4,6,10X10" MPa(其中n為自然整數(shù).可為正、負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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